■“蘇小小墓遭遇噴漆”後續
蘇小小墓“噴漆男”精神不正常?
他曾發微博稱:“我的心被偷了”
官某已被刑拘,將接受精神病鑒定
□本報記者 朱寅 黃軼涵
8月4日早上6點,早起在西湖邊鍛煉的市民們,被眼前出現的一幕氣壞了。
在杭州西湖風景區北山路沿線,路邊許多石碑都被人噴上紅色油漆,其中包括蘇小小墓、武鬆墓這樣的標誌性建築。
據西湖風景區管委會統計,總共有12處石碑遭到破壞。
那一抹抹刺眼的紅色,就像西子姑娘流下的鮮血,看了叫人心疼。
雖然岳廟管理處很快就把紅油漆擦乾凈,但乾這壞事的人,立馬就被全杭州的“西湖粉”盯上了。
大家都覺得很生氣,希望儘早把這個壞分子揪出來。
21歲無業男子為何到處噴漆
8月5日夜裡10點半,杭州警方發佈消息:
經公安機關40多小時連續奮戰,21歲的江西籍嫌疑人官某在晚上9點半,在下沙學林街銀沙路口頂尚美麗人生網吧內,被警方抓獲。
嫌疑人官某對噴塗污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而西湖風景名勝區武鬆墓、蘇小小墓被噴塗油漆案,也成功告破。
隨後,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官某刑拘。
昨天上午,杭州警方再次通報進一步情況。
官某,男,21歲,江西人,曾先後在北京、上海及杭州打工,目前無業,在杭無固定居所。
經初查,官某某於8月3日晚10時許到了斷橋附近,沿北山路至武鬆墓,用事先準備好的紅色自噴漆向寫有景點介紹的十餘處石碑、景點介紹牌噴塗。
至8月4日1時許,走至保俶路時,他將自噴漆罐扔到路邊垃圾桶內後,到保俶路某網吧上網。
8月4日下午5時許,官某乘車至近江,在先前購買自噴漆的油漆店,又買了一罐自噴漆,然後到附近一網吧繼續上網。
8月5日1時許,官某又到近江地區的一家渤海銀行和一家建設銀行,用自噴漆對ATM機進行污損後逃離。
他在個人微博中自稱“心被偷了”
警方調查發現,官某某在交代中及其個人微博中自稱,“心被偷了”、“心被挖了”,認為有東西控制了他的母親,導致其母在老家做夢說他要殺母親。
同時在8月3日深夜到8月4號凌晨幹完壞事後,這個官某某還在自己的微博上發了一條:“昨夜在西湖邊噴了一把漆”的內容。
在交代中,官某某和辦案民警自稱在上海、江西撫州兩次接受精神病治療,並且回答問題時也經常前言不搭後語。
目前,警方正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做精神病司法鑒定,確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原標題:蘇小小墓“噴漆男”精神不正常?)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