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億村幹部”受賄案庭審,周偉思自辯:“記不清”、“那是利息”、“不構成受賄罪”……
  羊城晚報記者 沈婷婷
  身著印有“深二看441”的灰色囚服,腳踩拖鞋,在閃光燈和鎂光燈聚焦下,備受關註的深圳龍崗南聯“20億村幹部”周偉思,出現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區第九審判庭。
  從進入人們視線開始,周偉思就一直雙眉緊蹙成“川”字形,一副暗紅色的膠框眼鏡,松垮地戴在他厚實的鼻翼上,兩條法令紋深陷,有些發紫的嘴唇一直緊緊閉著。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時,對此前被炒得沸沸揚揚的“20億村幹部”周偉思的庭審正式開始。
  【沒見過這樣的】

  人潮洶涌場面壯觀

  一直審到晚上十點
  “人真的太多了”,距開庭還有不到半小時,深圳市中院的工作人員一直在向源源不斷涌進法庭內的市民和媒體記者解釋,座位有限,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記者提前一小時抵達現場,見刑庭大院門外人群一字排開,地下的煙蒂多得數不清,後來打聽得知,這些早早到來的都是“村幹部”周偉思的村民們。他們安靜地抽著煙,希望可以擠進庭審現場。
  在周偉思受審的第九審判庭內,為控制人數,留給媒體的席位只有15個,“開閘”沒多久後,現場就座無虛席了,不少記者來得晚,就只剩下“站票”了。由於案件關註度極高,開庭前五分鐘,合議庭同意將第一排最靠近審判區的位置留給媒體,而此時,法庭連走廊過道都已擠滿了人,場面壯觀。
  該案上午10時開庭,中午12時曾休庭,下午3時繼續審理,按深圳市中院的說法,一般審理到晚上7時多就差不多了。
  但到了當晚7時半,法官只是再次簡短地休庭半小時,接著再次踏上了庭審的漫長過程。深圳市中院的人告訴記者:“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
  跑法院多年的資深媒體人告訴記者,其實很多案子都是分天審理的,就是沙井黑社會的案子,也沒有審到晚上的,“沙井黑社會的案子有40多個人,今天的被告也就幾個而已”。
  據瞭解,該案原定於1月15日開庭,後因被告人變更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給新辯護人留有充足的時間提前閱卷、會見當事人,深圳中院同意被告人周偉思的延期開庭申請,並決定於2月26日開庭。
  深圳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偉思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行賄罪,指控被告人範勝命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指控被告單位南聯股份公司犯單位行賄罪,指控被告單位泰德建實業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指控被告單位泰德建投資公司犯單位行賄罪。
  深圳市中院稱,該案庭審自上午10時開始,直到晚上22:00結束。合議庭決定將依據事實和法律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合議後擇期宣判。
  【周偉思當庭自辯】

  不構成受賄罪,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我認罪,但我對第二條指控有意見,有疑點。”
  這是周偉思26日在庭審現場的開場白。隨後他表示,自己對檢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針對檢方的第二單指控———就職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期間給予葉某東拆遷便利並受賄2000萬元一事,他認為,南聯社區工作站於2007年12月17日才成立,自己受街道聘任成為副站長直至2011年3月底,而涉事的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早於2004年就開始啟動,那時的他仍只是居委會主任,並非常擔任“公職”,因此自己不構成“受賄罪”,而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論處。
  但公訴人回應稱,即便周偉思就職社區工作站副站長一職晚於項目啟動時間,也不能說明其不構成受賄罪:“街道辦會不會下發任務給居委會?”“居委會會不會協助政府工作?”“拆遷當中居委會是不是配合政府來進行工作?”
  公訴人連珠炮般發問,三句話幾乎都沒有間隔。此時周偉思的眉頭皺得更深,眼鏡滑到了鼻尖,雙腳在被告席下抖動,輪到他說話時竟一時語塞。
  在用疑惑的口氣說完“居委會是居民自治啊”這句話之後,周偉思突然陷入了一小段時間的沉默,後又回答說“有下發任務”,並說“我跟範某命和葉某東交代了,說幫忙拆遷之後,葉某東會給我好處費”。
  “500萬那一項我記不清了”,那隻是“一般的數目”
  對於檢方指控“為葉某東爭得南聯小學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開發權後收受葉某東人民幣500萬元好處費”這一項,周偉思當庭表示,自己現在也無法查實自己是否收過這筆錢。
  公訴人馬上質問周偉思:“相信對於大多數人來說,500萬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你怎麼可能不記得?”
  公訴人:“當時的500萬對於你是一筆怎麼樣的數目?”
  周偉思輕描淡寫地回了一句:“是一般的數目。”
  此時公訴人連續發炮:“在今天的法庭上,和之前的供述有一定的翻供。”“你做的事情人家怎麼會知道,所有的細枝末節,你在以前的筆錄說得非常詳細啊!”
  面對公訴人的質疑,周偉思說,這些事情發生的時間都比較早,自己已經“記得不太清楚”,並且在回答公訴人和辯護人針對犯罪事實的提問時,他也多次在陷入沉思後表示“時間太久了,我記得不太清楚了”。
  公訴人質問:庭審多次表示“不清楚”,為何(當初)在接受訊問時卻能把事件的細枝末節描述得如此詳細?周偉思說,實際上自己在接受偵查時也曾有類似表述,而且用了好幾個“如果”表達對事件的不肯定,但起訴書上沒有反映出來。
  周偉思說:“在偵查的時候,我告訴偵查人員,如果我收了這筆錢就一定會存到銀行賬戶,你們可以去查,但他們沒有查到,最後又反過來問我。”
  周偉思說,自己曾在2002年開了個酒樓,但在2005到2006年間虧了五六百萬,“如果說真的收了,那就應該是用到這個酒樓裡面,填補虧本了,但我也不太清楚究竟有沒有”。
“200萬那是利息”“有1000萬沒收到過”
  檢方指控:“2009年9月在南聯股份合作公司與泰德建實業公司合作建設統建樓過程中,泰德建公司實際控制人範某命為感謝周偉思解決建設資金問題,送給周偉思200萬元。”對此周偉思稱,這筆費用應該是範某命向他借錢後返還的“利息”。
  “2008年的時候,我到銀行抵押貸款借了1400萬給範某命”,“因為我們倆經常有經濟來往,我懷疑這200萬是他還我的利息”,“當時我們就約定每月要還的利息,算下來差不多每月21萬,當時他給我的這筆錢(200萬)應該是差不多一年的利息”
  ……按照周偉思庭上的說法,合作統建樓是南聯股份合作公司主動找到泰德建實業公司要求合作的,因此在這一項上範某命根本沒有要給其好處費的動機。
  上述統建樓所在地塊的土地性質是工業用地,不能建設商住樓,為使違規建設的統建樓順利建成並通過檢查,作為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的被告人周偉思多次送給龍崗區城管局副局長兼土地監察大隊長、查違辦副主任何某華(另案處理)共計20萬港元。周偉思當庭還透露了一個細節,其給何某華行賄港幣20萬元,沒有和任何人商量過,是直接拿餐票等發票到南聯股份合作公司“充賬”的。
  此外,周偉思還指出,在葉某東成功轉讓南聯小學片區舊改項目後,葉某東確實承諾會給2000萬好處費:“當時他問我500萬夠不夠,我說你賺了20多個億,至少要給我2000萬吧,他答應了。”但周偉思又說,當中有1000萬,葉某東打到了範某命的賬戶上,自己並沒有收到過。
  有能力肯行善

  與案件有關嗎
  有媒體報道稱,舊改可以說是南聯社區的經濟命脈。一般來說,當開發商要徵用村民手上的土地,就常常需要在本村找一個有威望有話語權的人作為中間人來協調,周偉思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在庭審現場,周偉思自述:“我是本地人,大家都相信我,就會讓我處理事情”,“因為我比較公平,股份公司的村民,大家都相信我。”
  周偉思的辯護律師當庭舉證了9項證據,其中顯示周偉思工作能力出色,且熱心慈善公益活動,他平時很關註民生和扶貧工作,時常有捐資助學的善舉,在這方面他的捐款過千萬元,目前有票據可查的有900多萬,此外周偉思還收養了棄嬰。
  辯護律師出示了醫院的證明,說周偉思患有嚴重的腦梗塞,高血壓和頸椎病等疾病,不適合長期羈押,請求法官酌情考慮。
  公訴人承認周偉思很有能力,不能否定他之前所做的成績,不過公訴人強調:這和本案沒有關聯性。
  同案當庭翻供

  稱認罪不得已
  和周偉思一同受審的還有泰德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泰德建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範某命。
  在周偉思案中,範某命、葉某東是兩個關鍵人物。範某命在案件中是“穿針引線”的中間人,也是共同受賄者和行賄人,葉某東則是行賄人。
  範某命一齣庭便否決了對他的前三項指控,只對第四項指控認罪。
  公訴機關第一項指控稱其給周偉思送了500萬元,範某命當場否認。在第三項中範某命被指控送給周偉思200萬元,他表示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
  後來在法庭辯論環節中範某命提到,面對葉某東從中獲利的20億元,其本來打算要8000萬的,當時周偉思稱要和他一起向葉某東要一個億,但最後葉某東同意給範某命2500萬,給周偉思2000萬。之所以沒有打到周偉思的賬號,是因為周偉思說“我怎麼能直接給你賬號”。葉某東後來就給了周偉思1000萬元支票,另外1000萬元打到範某命的賬戶,讓其轉交給周偉思。範某命稱,這部分錢周偉思委托其買了基金。
  對於被指控收了2500萬元,範某命稱,這筆錢是他和葉某東合作的分紅。
  對於庭上“翻供”,範某命自述“理由”:2013年1月18日他開始被紀委調查,當月24日被送到看守所。“在被紀委調查之前處於住院胃痛的時期,我帶著藥,進去之後七天沒有睡過覺。”範某命說,到了24日,因為想著自己才40多歲,上有老,下有小,為了要保命,且當時在體力不支,迷迷糊糊的狀態下,才認了,“當時他們說你自己什麼都認了就可以走了”。
  範某命說自己並不是今天才來“翻供”。在2013年1月23日省檢察院兩位女檢察官提審時,他就說自己沒有送過錢,不是行賄,是合作分紅而已。
(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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